《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有甚麼主要披露規定?
權益披露規定載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證監會網站載有這些規定的概要,以便為投資者提供指引。下文將解釋披露權益機制較為重要的改變。
披露權益的具報期限由5日縮減至3個營業日。適用於大股東的披露界線則由10%降至5%,而當他們的股權出現進一步改變以致跨越某個整數百分比時(例如6%或7%),亦須作出披露。
例子1: 當某大股東的持股量由5.9%增至6.2%,由於他的股權跨越了6%這個整數百分比,所以必須作出披露。但是,若他的股權由6.1%增至6.9%,因沒有跨越任何整數百分比,所以毋須作出披露。
大股東必須分別披露所持有的長倉及短倉,不可對銷。他們一旦持有1%或以上的短倉,便要作出披露。與持有長倉的情況一樣,若其後他們的短倉有所改變,導致跨越某個超過1%的整數百分比,或有關大股東不再持有至少1%的短倉,才需要作出披露。
例子2: 某大股東持有1.2%的短倉,因為超過1%,所以必須作出披露。若所持短倉由1.2%增至1.9%,則毋須作出披露。但當所持短倉增至2.1%,由於跨越了2%這個整數百分比,所以便要作出披露。此外,將短倉平掉亦須予披露。
上市公司的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員必須披露他們在該公司及其任何聯繫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權益或短倉,以及債券權益。上市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的披露不設界線,他們須就所有有關交易作出披露。
此外,新規定還要求披露所有類別的衍生工具所附帶的股份權益,以及披露股份權益在性質上的改變 (例如行使期權) 。在計算某人所持權益的百分率時,上述權益亦須計算在內。上述所有規定可讓你對大股東及董事的交易有更全面的瞭解。
披露權益--錢家有道
http://www.thechinfamily.hk/web/tc/financial-products/investment/stock/corporate-disclosure/company-announcements.html大股東需要披露他們的持股量嗎?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人如持有上市公司 5% 或以上的股份權益,都必須作出披露。在計算個別人士是否有責任披露權益時,其配偶及 18 歲以下的子女所持有的股份權益亦須計算在內。
- 當大股東的股份權益出現改變,以致跨越某個整數百分比率(例如 6% 或 7% ),亦必須作出披露。
- 大股東亦必須披露 1% 或以上股份權益的短倉。
- 上市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如持有公司,又或與公司有任何關聯的公司的股份權益或短倉,或持有這些公司的債券權益,亦須作出披露。
- 權益必須在有關交易進行後的 3 個營業日內,向聯交所及上市公司申報。
- 大股東及董事若未能及時申報,可能會被檢控。
- 權益申報紀錄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內披露權益一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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