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披露易網站上,關於上市公司股權變化有一項"作出披露的原因",作為解釋是次披露的原因。每一個原因都有一個代號表示,以下的股權披露代號一覽表,就是所有代號的意思。
原文: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NSStdCode_C.htm
*註解:(L) - 好倉, (S) - 淡倉, (P)- 可供借出的股份
代號 | 說明 |
事件或更改 |
101 | 首次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的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及透過採取步驟行使對以保證方式持有的股份的權利而取得的所有股份權益 |
102 | 不再持有上市法團最少5%的股份的權益 |
103 | 因股份取得或處置而導致你在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的百分率水平跨越某個百分率整數(例如你的權益由6.8 % 增至7.1 % - 跨越7 %) |
104 | 導致你在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的百分率水平跨越一個百分率整數的事件 (例如,上市法團的已發行股本有所改變,以致你的權益由7.1 % 下降至 6.8 % - 跨越7 %),但股份取得或處置則屬例外 |
105 | 在你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的情況下,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
106 | 在你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的情況下,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該上市法團的股份 |
107 | 在你持有(或緊接在歸還股份之前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的情況下,歸還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的上市法團股份 |
108 | 如你在法團上市時,持有該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 |
109 | 如你在法團的某個類別的股份上市時,持有5%或以上該類別的股份 |
110 | 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某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但卻未有在《證券(披露權益)條例》(第396章)被廢除之前,根據《證券(披露權益)條例》作出披露 |
111 | 持有1%股份的淡倉(如你同時持有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這包括透過持有衍生工具及根據證券借貸協議借入股份而建立的淡倉 |
112 | 不再持有1%股份的淡倉 (如你同時持有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 |
113 | 因股份取得或處置或其他事件而導致你在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的百分率水平跨越某個高於1%的百分率整數 (如你同時持有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 例如,你的淡倉由1.9% 增至2.1% - 跨越2% |
114 | 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某法團的股份的淡倉(如你同時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 |
115 | 自願披露 |
116 | 根據《證券及期貨(披露權益 - 證券借貸)規則》(2002年第219號法律公告)第5(4)條作出的通知 |
117 | 其他情況 |
121 | 持有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或藉供股/發行紅股,或對股份持有保證權益而取得的所有股份權益 |
122 | 不再持有上市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23 | 訂立出售上市法團股份的合約 |
124 | 就該上市法團的股份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
125 | 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該上市法團的股份 |
126 | 歸還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的上市法團股份 |
127 | 將由上市法團所授予的有關認購上市法團股份的權利加以轉讓 |
128 | 如你在法團上市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29 | 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30 | 如你在成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31 | 持有該上市法團的股份的淡倉。這包括透過持有衍生工具及根據證券借貸協議借入股份而建立的淡倉 |
132 | 不再持有該上市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
133 | 如你在該法團上市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
134 | 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上市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
135 | 如你在成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
136 | 其他情況 |
141 | 持有相聯法團的股份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或藉供股/發行紅股,或對股份持有保證權益而取得的所有股份權益 |
142 | 不再持有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43 | 訂立出售相聯法團股份的合約 |
144 | 就該相聯法團的股份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
145 | 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該相聯法團的股份 |
146 | 歸還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的相聯法團股份 |
147 | 相聯法團授予認購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利、該權利的行使及該權利的轉讓 |
148 | 如你在你身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的上市法團上市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49 | 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50 | 如你在成為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51 | 如你在某法團成為相聯法團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
152 | 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這包括透過持有衍生工具及根據證券借貸協議借入股份而建立的淡倉 |
153 | 不再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
154 | 如你在該法團上市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
155 | 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
156 | 如你在成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
157 | 其他情況 |
160 | 持有上市法團的債權證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或藉發行債權證權利/分發債權證紅利,或對債權證持有保證權益而取得的所有債權證權益 |
161 | 不再持有上市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62 | 訂立出售上市法團債權證的合約 |
163 | 就該上市法團的債權證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
164 | 將上市法團所授予的有關認購上市法團債權證的權利加以轉讓 |
165 | 如你在你身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的法團上市時,持有該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66 | 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上市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67 | 如你在成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上市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68 | 其他情況 |
170 | 持有相聯法團的債權證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或藉發行債權證權利/分發債權證紅利,或對債權證持有保證權益而取得的所有債權證權益 |
171 | 不再持有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72 | 訂立出售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合約 |
173 | 就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
174 | 如你在你身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的上市法團上市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75 | 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76 | 如你在成為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77 | 如你在某法團成為相聯法團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
178 | 其他情況 |
身分 |
201 | 實益擁有人 |
202 | 投資經理 |
203 | 對股份持有保證權益的人 |
204 | 你未滿18歲的子女或配偶的權益 |
205 | 你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 |
206 | 另一人的代名人 (被動受託人除外) |
207 | 受託人 (被動受託人除外) |
208 | 保管人 |
209 | 成立酌情信託的人 |
210 | 信託的受益人 |
211 | 為取得某上市法團的權益而訂立的協議的任何一方根據第317 (1)(a) 及 318條須予以披露的權益(為該協議的其他方提供現金╱貸款的控權股東) |
212 | 為取得某上市法團的權益而訂立的協議的任何一方根據第317 (1)(b) 及 318條須予以披露的權益 (控權股東向該協議的另一方提供現金/貸款) |
213 | 與另一人共同持有的權益 |
214 | 其他情況 |
代價的性質 |
301 | 現金 |
302 | 現金以外的資產 |
303 | 交還股份或債權證權利 |
304 | 服務 |
衍生工具類別 |
401 | 以實物交收 (場內) |
402 | 以現金交收 (場內) |
403 | 以實物交收 (場外) |
404 | 以現金交收 (場外) |
405 | 以實物交收的期權 |
406 | 以現金交收的期權 |
407 | 以現金交收的期貨 |
408 | 其他 |
409 | 以實物交收的期權 |
410 | 以現金交收的期權 |
411 | 其他 |
就信託而言的身分 |
501 | 信託的受託人 |
502 | 信託的受益人 |
503 | 酌情信託的成立人 |
與控制人的關係 |
601 | 控制人是你的直接控股公司 |
602 | 控制人是你的中介控股公司 |
603 | 控制人是你的最終控股公司 |
604 | 控制人是一名董事 |
605 | 控制人是一名幕後董事 |
606 | 其他 |
債權證的類別 |
701 | 可自由轉讓及轉換成為該上市法團的股份 |
702 | 可自由轉讓及轉換成為該上市法團以外的法團的股份 |
703 | 不可自由轉讓但可轉換成為該上市法團的股份 |
704 | 不可自由轉讓但可轉換成為該上市法團以外的法團的股份 |
705 | 不可自由轉讓及不可自由轉換成為任何法團的股份 |
706 | 其他 |
707 | 可自由轉讓及轉換成為該相聯法團的股份 |
708 | 可自由轉讓及轉換成為該相聯法團以外的法團的股份 |
709 | 不可自由轉讓但可轉換成為該相聯法團的股份 |
710 | 不可自由轉讓但可轉換成為該相聯法團以外的法團的股份 |
711 | 不可自由轉讓及不可自由轉換成為任何法團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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