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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由5億到650億的2326 百靈達國際控股

由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 8 日,即未 1 拆 10 之前的走勢。在三月尾前,股價維持在 0.3 附近,但在三月最後一個星期,股價突破 0.3 水平,之後股價一飛衝天。分拆前,股價最高去到 15.8 ,升幅超過 50 倍,當時市值為 320 億。 ...

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

殼價是如何計算的?

近年來我們經常聽到港股殼價不斷提升,究竟殼價是如何計算呢?
其實殼價的計算方法比較簡單,就是以收購價乘以總發行股數,再減去資產淨值,這就是殼價。
就以剛剛打算賣殼的8277駿東控股為例,收購價為1.67元,發行股份200,333,333股。截至2016年3月31日,8277駿東控股綜合資產淨值為82,911,000元。

殼價計算如下:

收購價 X 總發行股數 - 資產淨值
= 1.67 X 200,333,333 - 82,911,000
= 334,556,666 - 82,911,000
= 251,645,666

可以這樣說,8277駿東控股的殼價大約為2.5億。

很多年前我已經聽過怎樣計算殼價,但一直不以為然,因為每一隻殼的情況都不同,都足以影響殼價的多少。舉個例子說明,一隻擁有75%股權的殼和一隻擁有51%股權的殼就是兩碼子的事,51%股權的殼可能還需要大比例供股,才可以向上炒,手續麻煩得多。所以單以股權比例計算殼價,肯定是不足夠。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大股東暗手控制了多少股權,我們根本不得而知。別說我們,有時間新主也不知道舊主留起了多少貨,中伏了也不知道。暗手交易是我們不能計算的,所以殼價有時間可以非常低。

無論如何,現在市場喜歡計算殼價多少,我也認真一點去了解吧。


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股票在什麼價位最容易炒起?

大家先看看香港股票價位表

詳細情況請參考
HKEX 證券市場交易須知 5.27
https://www.hkex.com.hk/chi/global/faq/securities%20market_c.htm


證券價格最低上落價位
0.01至0.250.001
高於0.25至0.500.005
高於0.50至10.000.010
高於10.00至20.000.020
高於20.00至100.000.050
高於100.00至200.000.100
高於200.00至500.000.200
高於500.00至1,000.000.500
高於1,000.00至2,000.001.000
高於2,000.00至5,000.002.000
高於5,000.00至9,995.005.000


只看數字也不容易看出玄機,我再計算給大家看看,就知道股票在什麼價位,是最容易炒起。

如果由最低價炒起,需要上升多少格,才能炒高一倍呢?

當股票在0.01時,需要上升10格。
當股票在0.25時,需要上升50格。
當股票在0.50時,需要上升50格。
當股票在10.0時,需要上升500格。

理論上來說,最容易炒起的價位是0.01-0.25,問題是這價位也太低,對公司形象不太好。而且下跌空間也有限,也很容易跌至0.01。

所以比較常見的細價股價位,都是以0.25-10.00為主,一般都是1元以下。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股權披露代號一覽表

在披露易網站上,關於上市公司股權變化有一項"作出披露的原因",作為解釋是次披露的原因。每一個原因都有一個代號表示,以下的股權披露代號一覽表,就是所有代號的意思。


原文: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NSStdCode_C.htm

*註解:(L) - 好倉, (S) - 淡倉, (P)- 可供借出的股份

代號說明
事件或更改
101首次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的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及透過採取步驟行使對以保證方式持有的股份的權利而取得的所有股份權益
102不再持有上市法團最少5%的股份的權益
103因股份取得或處置而導致你在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的百分率水平跨越某個百分率整數(例如你的權益由6.8 % 增至7.1 % - 跨越7 %)
104導致你在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的百分率水平跨越一個百分率整數的事件 (例如,上市法團的已發行股本有所改變,以致你的權益由7.1 % 下降至 6.8 % - 跨越7 %),但股份取得或處置則屬例外
105在你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的情況下,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106在你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的情況下,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該上市法團的股份
107在你持有(或緊接在歸還股份之前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的情況下,歸還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的上市法團股份
108如你在法團上市時,持有該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
109如你在法團的某個類別的股份上市時,持有5%或以上該類別的股份
110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某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但卻未有在《證券(披露權益)條例》(第396章)被廢除之前,根據《證券(披露權益)條例》作出披露
111持有1%股份的淡倉(如你同時持有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這包括透過持有衍生工具及根據證券借貸協議借入股份而建立的淡倉
112不再持有1%股份的淡倉 (如你同時持有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
113因股份取得或處置或其他事件而導致你在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的百分率水平跨越某個高於1%的百分率整數 (如你同時持有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 例如,你的淡倉由1.9% 增至2.1% - 跨越2%
114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某法團的股份的淡倉(如你同時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的股份)
115自願披露
116根據《證券及期貨(披露權益 - 證券借貸)規則》(2002年第219號法律公告)第5(4)條作出的通知
117其他情況
121持有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或藉供股/發行紅股,或對股份持有保證權益而取得的所有股份權益
122不再持有上市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23訂立出售上市法團股份的合約
124就該上市法團的股份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125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該上市法團的股份
126歸還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的上市法團股份
127將由上市法團所授予的有關認購上市法團股份的權利加以轉讓
128如你在法團上市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29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30如你在成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31持有該上市法團的股份的淡倉。這包括透過持有衍生工具及根據證券借貸協議借入股份而建立的淡倉
132不再持有該上市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133如你在該法團上市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134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上市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135如你在成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136其他情況
141持有相聯法團的股份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或藉供股/發行紅股,或對股份持有保證權益而取得的所有股份權益
142不再持有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43訂立出售相聯法團股份的合約
144就該相聯法團的股份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145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該相聯法團的股份
146歸還根據某證券借貸協議借出的相聯法團股份
147相聯法團授予認購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利、該權利的行使及該權利的轉讓
148如你在你身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的上市法團上市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49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50如你在成為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51如你在某法團成為相聯法團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權益
152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這包括透過持有衍生工具及根據證券借貸協議借入股份而建立的淡倉
153不再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154如你在該法團上市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155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156如你在成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股份的淡倉
157其他情況
160持有上市法團的債權證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或藉發行債權證權利/分發債權證紅利,或對債權證持有保證權益而取得的所有債權證權益
161不再持有上市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62訂立出售上市法團債權證的合約
163就該上市法團的債權證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164將上市法團所授予的有關認購上市法團債權證的權利加以轉讓
165如你在你身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的法團上市時,持有該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66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上市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67如你在成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上市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68其他情況
170持有相聯法團的債權證權益。這包括不論是藉購買或饋贈方式,或藉發行債權證權利/分發債權證紅利,或對債權證持有保證權益而取得的所有債權證權益
171不再持有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72訂立出售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合約
173就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行使某項權利或期權
174如你在你身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的上市法團上市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75如你在該條例生效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76如你在成為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77如你在某法團成為相聯法團時,持有該相聯法團的債權證的權益
178其他情況
身分
201實益擁有人
202投資經理
203對股份持有保證權益的人
204你未滿18歲的子女或配偶的權益
205你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
206另一人的代名人 (被動受託人除外)
207受託人 (被動受託人除外)
208保管人
209成立酌情信託的人
210信託的受益人
211為取得某上市法團的權益而訂立的協議的任何一方根據第317 (1)(a) 及 318條須予以披露的權益(為該協議的其他方提供現金╱貸款的控權股東)
212為取得某上市法團的權益而訂立的協議的任何一方根據第317 (1)(b) 及 318條須予以披露的權益 (控權股東向該協議的另一方提供現金/貸款)
213與另一人共同持有的權益
214其他情況
代價的性質
301現金
302現金以外的資產
303交還股份或債權證權利
304服務
衍生工具類別
401以實物交收 (場內)
402以現金交收 (場內)
403以實物交收 (場外)
404以現金交收 (場外)
405以實物交收的期權
406以現金交收的期權
407以現金交收的期貨
408其他
409以實物交收的期權
410以現金交收的期權
411其他
就信託而言的身分
501信託的受託人
502信託的受益人
503酌情信託的成立人
與控制人的關係
601控制人是你的直接控股公司
602控制人是你的中介控股公司
603控制人是你的最終控股公司
604控制人是一名董事
605控制人是一名幕後董事
606其他
債權證的類別
701可自由轉讓及轉換成為該上市法團的股份
702可自由轉讓及轉換成為該上市法團以外的法團的股份
703不可自由轉讓但可轉換成為該上市法團的股份
704不可自由轉讓但可轉換成為該上市法團以外的法團的股份
705不可自由轉讓及不可自由轉換成為任何法團的股份
706其他
707可自由轉讓及轉換成為該相聯法團的股份
708可自由轉讓及轉換成為該相聯法團以外的法團的股份
709不可自由轉讓但可轉換成為該相聯法團的股份
710不可自由轉讓但可轉換成為該相聯法團以外的法團的股份
711不可自由轉讓及不可自由轉換成為任何法團的股份

暗手賣殼的手法及資料收集

上一篇文章提及港交所將會收緊借殼上市的做法,道窮則變,新主還是可以用暗手賣殼的方法來迴避港交所的限制。今次文章正是要介紹暗手賣殼的手法,還收集了一些關於暗手賣殼的文章。

探討暗手賣殼之前,我們先要了解如何才是一間上市公司的話事人。一般來說,甲方持有超過上市公司的50%股權,他可以控制了整間上市公司。這是最基本的定義,但現實世界複雜得多。舉一個例子來說,假設你在香港買了一個樓房,向銀行做了按揭。表面上你是業主,但聰明的你知道你真正身份是樓奴。這就是其中一種暗手賣殼的方法,舊主向新主借了一大筆錢,這筆錢可能就是殼價,並以他的股票作抵押。表面上舊主還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但他的股票已經被新主控制。

另一種做法是以多個人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合起來達到足夠控制權。這方法比較容易理解,就是舊主一次過或分批出售他的股票,令到新主們拿到控制權。可能舊主依然持有一定股權,而且表面上看起來還比每一個獨立人仕,但是舊主已經淡出舞台。以數字來說,如果舊主持有上市公司的75%股權,他出售51%股權給11位獨立人仕,而每位獨立人仕也不持有超過5%股權,這樣他們的身份就不需要披露。而且舊主還持有24%,比每一位都高得多,但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當然已經轉讓了。

以上兩種手法比較常見,相信未來市場會出現更多暗手賣殼的方法。如何析辨殼盤與否,有一點值得和大家分享。當舊主做了一些不合理的行為,特別是可以威脅到他的控制權時,這就可能是一場暗手賣殼的交易。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乎?誰能忍受有人可以威脅到自己的控股權呢?以之前的文章"0990 榮暉國際近年來的財技活動"為例,控股股東王力平出售榮暉32.82%股票,出售後王力平只持有29.25%股權。將心比已,你會這樣做嗎?

最後想說的,就是真正控制公司的人,也不一定是持有足夠控股權的人。有時候一間公司,一旦缺少了某一專才,這公司立即不能運作,他就是這公司的控制人。這情況經常發生在茶餐廳,很多時候主廚才是茶餐廳的靈魂,老闆都怕了他。另外蘋果公司也是一個好例子,喬布斯在世時,他就是蘋果公司的控制人,什麼股權也不用看。

好文分享:

暗手賣殼五部曲


魔戒有3部曲,哈利波特有7部曲,故事很長但卻十分精彩,令人看得不亦樂乎。而最近震昇控股(2277)也上演了一部賣殼五部曲,同樣令人拍案叫絕,透過疑似的分段賣殼成功避開了全面收購的責任。震昇控股早在201412月上市,當時大股東持有75%股權,達法例上限。要知道一旦大股東出售股份而新主拿到超過30%這條界線,新主是有責任做全面收購,小股東也可以分一杯羹。於是大股東便採取了分段出售股權的方法。這5部曲是這樣的:
第一部曲先是在去年7月上演,大股東Golden Roc Holdings Limited 1.3838港元的配售價出售60,000,000股股份,完成後大股東持股將由75%減至69.18%
第二部曲在同年8月上演,大股東出售180,000,000股股份。出售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佈日期已發行股本約 17.48%。完成後大股東持股量為51.7%
第三部曲在今年4月上演,大股東把自己所有持股抵押出去,以換取2.5億現金。這會令人聯想到抵押賣殼,但若計番100%,換取金額應是4.83億,其實比殼價+NAV折讓不少。第四部曲在同月發生,大股東再出售2億股份予Finest Elite Holdings Limited,持股得番32%
而最後一部曲則是高潮所在,震昇擬按每股配售股份0.9元之配售價,配售最多2.06億股股份,相當於經配售事項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16.67%。配售價較513日上午收市價1.09元折讓約17.43%。消息一出之後,公司股價連炒了數天,由$1.05炒到最高$2.21
回顧這幾部曲,大股東原先持有75%,卻不選擇一次過賣掉,而是分多次出售加上最後的配股,令自己的持股量慢慢降低至現時的26.9%。這一招相當高明,因為每一次配售也不過30%,自然無責任做G.O.,而承接人是獨立第三方,也無需要披露身份。若然這多次出售的獨立第三方是同一友好人士,這隻股票可謂已經完成了易手。這一點從昨天(23/5)通告指出公司主席換人的消息可得到印證,新主很可能是Finest Elite Limited擁有人楊俊偉先生。對財技股熟悉的朋友,楊俊偉先生對大家不會感到陌生。筆者相信震昇控股已經完成整個易手過程,順利賣殼,但基於目前股價已遠比配售價$0.9高出一個,現價亦十分昂貴,風險高,筆者是不建議追入的。
更多文章詳見於:
「股市探險家」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tockadventurer/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或勸誘。)




港股大時代過後,殼價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主板殼價更是由年頭的5億左右升至最近的6億以上。殼價上升對於我們這一班殼股投資者固然是好事,但最證監會及港交所卻越來越嚴,不但以現金公司條例否決大量低價配售新股,最近連以實物分派的方法也否決了,理由是根據上市規則13.24條,公司必須有一定業務或資產運行,才可以繼續上市。這增加了正手賣殼的難度。若然不想正手賣殼,其實還有方法,就是採用暗手賣殼。暗手賣殼的方法可以有幾種,一是透過抵押股份賣殼,例子有毅信控股(01246)和創業集團控股(02221);二是分階段賣殼,用人頭代為持股,只要新主正手拿不夠30%股份,便不用提出全面收購,無須與小股東一起分錢。就著這個例子,探險家想說說時尚環球(1520)

時尚環球的前身是8309,於今年5月才轉做主板,2名大股東共持有75%,也是法例上限。這次的賣殼是分階段進行。公司於94日發出通告,控股股東Fortune Zone831日,向9名獨立投資者合共轉讓2.25億股持股,佔公司股本37.5%。完成後,Fortune Zone不再持有公司任何權益。時隔不足1個月,於922日,公司再發出通告,控股股東All Divine出售8,700萬股普通股股份予1名獨立投資者,佔已發行股份14.5%。緊隨出售事項完成後,All Divine於公司的股權將由2.25億股(佔已發行總數37.5%)下降至1.38億股(佔已發行總數23%)

這種方法其實十分高明,由於公司37.5%的股本是分給了9名獨立投資者,每名投資者的持股量不超過5%,因此無須申報,行外人很難知道他們的身份。這保護了人頭的身份。其次,新主採用了人頭持股,因此正手也沒有超過30%持股量,不用作出全面收購,也不會被證監會及港交所阻撓。

暗手賣殼對於我們其實是不公平的,因為我們不知道當中交收的價格,也無法享受從賣殼時所產生的應有價值,雖然如此,筆者認為時尚環球仍是一隻不錯的股票,原因下回再同大家拆解。

(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或勸誘。


轉主板後閃電賣殼的舊愛
渾水 , Oct 7, 2015
http://www.quamnet.com/wmInvestmentNewsContent.action?articleId=4400876

交收方法神秘易留意
2015420日星期一

渾水今次寫的這隻股票不論實倉還是新玩的比賽都有持有,這就是中國海景(1106 。這隻股票經研究下,相信已經賣殼了。首先,我把自己的一些觀察先寫出來,當中最明顯的是結算所的持倉變化。在今年325日之前,中國海景的持倉只有約4成,但在325日之後就急增至九成,因為略過五成的股票落入了結算所,而這五成的股票都是來自英皇證券。這次倉位變化,令渾水懷疑中國海景這隻殼可能已經易手了,因為新加入的這5成多的股票是由單一證券行持有,如果持有的是同一人或同一班人,那這隻殼就可能在場外交收了,然後再把這批貨放入結算系統。
因為這個懷疑,渾水再作進一步的推理。經查看下,公司的董事局班底出現大換人,這下更確實了我的看法。由於這種殼估算是暗手交收,的確是很難推理出是哪一路人馬。渾水估計這隻殼已經落入了星美系手上。星美系和英皇證券稔熟,有很多Corporate Deal方面都有合作,而且新入局的班底都有星美系的影子。這隻股票現在有三個賣點,第一是市值太小,現在一些質地很垃圾的股票但只要市值夠細,還是有游資會打上去,市況太強嘛,何妨這隻質地也不差。第二是這五成的貨放入結算所會有後着,渾水拭目以待。第三,就是「星美系」這個名,因為這班人在財技操作方面很強。


【財技世界】賣殼方法大檢閱(上) 全購不全購?(梅偉琛)(第18期)
2015-7-1 14:46:00

第二種是暗手以人頭做交收。既然單一投資者持有30%以上的股票, 就要向所有小股東做全面收購,那麼分幾批人馬各自持貨,只要相互不超過30%,那就可以合法使股權易手同時又不用觸發全面收購要約了。
這樣的做法的好處是新主不用準備額外錢向小股東買回股票;另外, 日後做財技在股東會投票時,若大股東因條例所限要放棄投票,還有人頭幫忙投票。
但壞處是這方法要找幾個「獨立」的人頭代持,一來怕人頭過於「獨立」,不受控制,二來若要「手腳乾淨」的話,人頭們的資金來源最好是來自人頭自己,要有錢人做你的人頭幫忙買殼,中間的報酬也必不可少,這構成了額外成本。


【財技世界】賣殼方法大檢閱(上) 攤薄與抵押 (梅偉琛)(第19期)
2015-8-20 14:15:00
http://winmoneycmsuat.megahubhk.com/famous/%E3%80%90%E8%B2%A1%E6%8A%80%E4%B8%96%E7%95%8C%E3%80%91%E8%B3%A3%E6%AE%BC%E6%96%B9%E6%B3%95%E5%A4%A7%E6%AA%A2%E9%96%B1%EF%BC%88%E4%B8%8A%EF%BC%89-%E6%94%A4%E8%96%84%E8%88%87%E6%8A%B5%E6%8A%BC/

上一回筆者向大家介紹了兩種交收殼股的分析,分別是全面收購( General Offer ),以及透過暗手以人頭做交收。兩種方法各有優劣, 今次筆者會再介紹另外兩種方法供大家參考。
第一種是通過大量配售股票以達至股權易手。這個做法的原理是通過大量配售股票給新主,令舊主原本持有的股權被溝淡,從而達至股權轉讓的目的。由於易交過程涉及大量配售新股,所以必須要通過特別股東大會, 獲得股東授權才算成交。另外,由於大量配售通常會觸及《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中的強制全面收購要約,所以這些刁通常會申請清洗豁免,豁免全面收購要約責任。站在幕後人立場, 以這麼複雜的方式交收股權到頭來還要進行全面收購,可就真是白忙一場。
另外,站在舊大股東來說,這種交收方式不做全購,自己又沒有直接沽股票套現,等於送了隻殼給新主。但這類股票賣殼後的走勢都很不錯。例子包括年前的光啟科學(439), 以及小友渾水成名十倍股金彩控股( 1250 )。值得一提的是兩種交收方法除了涉及大量配售新售之外,也涉及大量配售可換股債券或可換股優先股。這是一種進可攻,退可守的部署, 有利股價炒高後順利在高位慢慢套現。
另一種則是比較少見的,就是控股股東透過抵押控股權方式,間接地易手去第三方。這種方法的好處也是間接地豁免全面收購,減低易手成本。另一個好處就是做法隱秘,但市場都認為是抵押借錢,但其實是神不知鬼不覺地易了手,而且新主會被隱藏起來,不必露真身。
近期比較明顯的例子是毅信控股( 1246 )的控股股東卓業有限公司於2015218日,卓業與一名獨立第三方就提供本金額325,000,000 港元之貸款訂立一份貸款協議(「貸款協議」)。卓業就貸款協議質押212, 000, 000股本公司股份作為抵押。押記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本約51.08%
由於這單刁抵押的是控制性股權, 即多於50%,而且提供的金額又和現在主板殼價相約,所以市場就憧憬這有可能涉及賣殼了。


《漢華賣殼後多動作》 -渾水

細價股俾人洗板,不過渾水的倉尚算守得住,所以都不算太驚,反而沖入去買貨。先豐(0500)的走法比想像中好,就算大市被人大手沽都沽它不死,摸魚兄也有點石成金的能耐,他推薦的創信國際(0676)走勢都不錯,今日是升幅榜上的其中一位。我打趣地向朋友開玩笑,洗板式下跌所有股票倉位都不安全,惟有安全貨倉(0237)是安全的,哈哈!

漢華賣殼過程複雜

漢華專業服務(8193)的前世今生可以追溯到上年717日的供股。這是21的公開發售,認購價為0.2元,集資不少於5,050萬元,包銷商為英皇證券,同時宣佈買賣單位由5,000股改做15,000股。21是小比例供股,算溫和,不過由於是公開發售,即系無得將供股權賣出去套現,不供就會被迫攤薄股權。

以小比例供股賣殼,有一個好重要的前提,就是幕後人士對重要股東的構成好有信心,知道大約甚麼人持貨,否則有一個搞事的散戶在除權前喪買,之後跟供的話,這就打擾了幕後人的部署,可能又要勞民傷財供多幾次先可以供走那個搞事的散戶。

我這個「幕後人士對股東構成好有信心」的假說,好快就由證監會幫我驗證了。在去年84日,證監會出了股權集中報告,證明了股份貨源極之歸邊,19位股東占了30.71%股份,連埋主要大股東Brilliant One Holdings Limited,這20個人總持有公司91.32%股份。後來公司共接獲3份有效接納,相當於可供認購股份的31.7%,剩下的股份變相落入包銷商英皇證券手裡。基本上,已經有一堆公仔紙讓人暗手持有了。

在供股結果公佈前,即是去年812日,公司注入了一項金銀業買賣的業務。首先,我不知這個業務的真偽,所以無從判斷這個業務是實業還是怎樣。但這個業務的交收方式是透過印一億價值0.39元的公仔紙去賣,較當時收市價有輕微折讓,同埋有12個月禁售期限。因為這一單刁和先前的供股,原有大股東葉先生已經大量減持至36.27%,這相等於變相賣殼了。


漢華本身的業務是做估值,業務簡單,而且上市時貨源極歸邊。這種交收方法好處在於低調、只要沒有證明到這單刁和包銷商的人是一致行動人士,那就不用提出強制性全面收購。至於2億的殼價是如何交收,公司尚有一批行使價0.16元的認股權,舊股東尚未走曬貨。公司往後部署是關鍵,暗手易手後,漢華的企業動作都是收購一些業務。我估計這是為了製造催化劑,好讓舊主可以在股價炒高後脫手。